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山东超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办公电话:0634-62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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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