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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

建办市〔2023〕47 号|住建部资质换证与延续工作通知全文

导读:

本文为住建部建办市〔2023〕47 号官方原文,衔接国发〔2021〕7 号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明确已取消资质换证、一级资质延续两大核心规则:工程勘察 / 设计丙丁级、施工三级资质可换 1 年乙级 / 二级证书;2024.9.15 前到期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选择 5 年标准延续或免人员核查的 1 年过渡期延续,是山东勘察、施工、监理企业办理资质换证、延续的核心依据,同时标注逾期未办证书自动作废红线要求。


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462.htm?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wNGI0NDlmMjAzYTk3MDFkLTc0N2YyNDQ3NDRiZDU3YzgifQ%3D%3D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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