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2.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10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注: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4.企业工程业绩:
(1)申请二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3000万元;
(2)申请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