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征求意见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联络,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65173,邮箱:leihon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