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山东卓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31-87037576

}); });

政策动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办理事宜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信息实行远程核验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避免人员信息出现盗用问题,我市负责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申报人员信息实行远程核验,信息核验方式已在微信公众号“水城工建”发布。

二、业绩指标确认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由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指标真实性,申请交通、水利等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三、企业资质延续考核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应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准予延续。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30日前已提交至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的按原要求进行考核。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30日


选择山东卓晨,让每一位客户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