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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跨市迁出先通过核查/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函〔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合并资质核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资质标准调整,需对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完善,自2023年9月15日起,我局暂停受理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另行告知。9月15日前已申请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加强企业资质合规性审查。自2023年9月15日起,申请跨市迁出的企业,需先通过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企业需携带附件中签字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查表》办理资质跨市迁出业务。

三、强化业绩认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使用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四、加强信用管理。对于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有关证据材料提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进行处罚,我局将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罚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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