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一、注册申报流程
1、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 以下简称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并在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个人平台实名认证流程根据平台提示操作);
2、聘用企业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须在办理业务前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3、个人通过平台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通过确认后,通过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4、一级建造师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线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个人通过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通过系统完成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补办,需将执业师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或扫描件及业务申请(申请需说明为什么要申请证书补办)并由本人签字后发送到jianzaoke@163.com,由省注册中心处理。
6、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通过平台“个人信息修改或补充材料”页面,提出申请。
二、证书领取流程
1、注册审批完成后,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 )-专题专栏-执业资格注册-注册管理,公布证书领取名单。
2、初始注册(包含重新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及领取单(详见附件)到各地市主管部门领取;
3、其余类型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增项)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616室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三、常见问题
1、一级建造师如何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答: 需变更注册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相关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2、申请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时,输入企业名称后无法匹配企业信息,是什么原因?
企业没有在系统中完成实名注册。请联系企业,让其在系统企业入口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3、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初始、增项注册时没有可申请注册的专业(或不全) ?
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流程图




